石河子大学校园美景。资料图片
11月6日,在石河子大学2022年秋季战略研讨会上,校党委书记柴真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开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提出要求。各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宏伟蓝图、目标任务和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举措。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动员会、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推进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峰论坛……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一场场工作推进会、专题研讨会在校园迅速开展。
石河子大学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推进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围绕“学习新思想,树立新目标,指引新发展”的思路,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办学治校的各方面、全过程。
围绕棉花全链数字化,石河子大学“科创中国”新疆兵团数字棉花区域科技服务团又开始了新一轮技术攻关。该团队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学庚为首席专家,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张若宇为团长,已经在棉田信息感知、棉花采收信息监测、棉花品质快速检测等技术与装备方面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促进了兵团乃至全疆区域农业数字化、智慧化发展。
张若宇表示:“作为一名扎根西部边疆的基层科研工作者,我将继续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在棉花生产全程数字化研究与应用方面进行科技攻关,不断开拓创新,为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大思政课”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
“要找准与课程相关的知识点,采取启发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多种方式,把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融入教学中。”“讲解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表述、新观点、新部署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宣传阐释,引导学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立场和方法。”
连日来,马克思主义学院概论课教研室的教师们在线上齐聚一堂,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思政课”进行集体备课,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破解教学重点难点、优化教学方式方法等展开了热烈研讨。
石河子大学“兵团精神育人——名师思政导航”思政课在石河子军垦第一连进行授课。资料图片
为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主渠道作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教研室多次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设置了15个相关专题进行内容解读与阐释,并开展“二十分钟呈现党的二十大”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结合专业分组学习讨论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将学习成果进行汇报展示,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课程思政是高校传播党的创新理论的有效途径。12月10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课程思政大赛在药学院举行。参赛教师用心提炼专业课程中与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的思政元素,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专业教学。深入浅出的解读阐释、潜移默化的真情融入、贴近青年的语言表达,赢得观赛师生阵阵掌声。
在交流中碰撞思想,在探讨中凝聚共识。10月16日,生命科学学院师生分别与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塔里木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师生相聚“云端”,共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深入交流。石河子大学学生王海楠表示,作为生科学子,要思考如何发挥专业优势,将科学研究应用到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切实提升自身学术素养,立足兵团、扎根边疆、坚守初心,真正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与此同时,石河子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2022年主体培训班以“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以“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课题研究+挂职锻炼”的丰富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
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从交流研讨到专题培训……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大思政课”,把“冒着热气”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第一时间送进了教案、课堂、学生头脑,为学生们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
丰富形式让学习贯彻更有实效
飞扬的歌声,吟唱难忘的岁月;美丽的舞蹈,献给伟大的祖国;经典的诗歌,歌颂美好的时代……10月21日,图书馆机关党支部开展“庆祝二十大,礼赞新时代”主题党日活动,师生们畅谈生活变化,用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歌颂党的光辉、祝福伟大祖国。
连日来,学校各级各类党团组织策划的一系列特色主题党日、团日活动陆续开展。药学院机关党支部组织“学习二十大,全面争优先”知识竞赛,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开展“青春告白祖国,党员声声入人心”告白祖国活动,体育学院团支部组织观看纪录片《领航》……一场场活动实现了组织化学习全覆盖。
与此同时,各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的校园文化系列品牌活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结对师生诵读、“我与新时代”主题故事优秀征文朗诵比赛、手工艺品设计大赛、红色主题美术作品展、书法篆刻作品展……学校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开展了不同角度、多样形式的线上活动,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更加生动、更有实效。
学校团委还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引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立项了“学习二十大,筑梦新时代”多语种宣讲、“学习二十大,京韵润边疆”传统文化展示等33个社团品牌项目,以社区宣讲、文艺展演、志愿服务等形式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已经绘就了宏伟蓝图、吹响了前进号角。”校长代斌表示,“石河子大学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围绕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续写新时代‘教育戍边’的光辉篇章,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5版)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